和諧香港

簽署約章













本人谨此声明,已获此申请表格中的签署机构授权,作出以下声明﹕

1. 本机构承诺与其他人或单位草拟或商议合同及协议时,本机构会提供及尝试在合同及协议加上《和谐香港》条款,并能申请批核前在一个或以上合同或协议内加上《和谐香港》条款如下﹕

"「根据《和谐香港》约章,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意见分歧,均应提交香港仲裁公会按照其现行有效的香港仲裁公会调解规则进行调解。如争议未能在根据其现行有效的香港仲裁公会调解规则时限内经过调解解决,均应提交香港仲裁公会并按照其现行有效的香港仲裁公会规则最终解决。」"

2. 本机构授权香港仲裁公会合法地使用本机构的数据及商标作推广用途;

3. 本机构明白递交申请前,须付上行政费用每年港币五百元正。如本机构其后有意申请标志续期,须另缴付行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