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甚麼是仲裁

甚麼是仲裁?
仲裁是一種替代訴訟糾紛解決方案。仲裁並不是一種剛誕生的新制度,聯合國早於1985年6月21日定立《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英國和美國早於1794年已訂立《友好通商航海條約》,規定把一些爭端提交仲裁解決。香港亦訂立了《仲裁條例》第609章。時至今天,透過《紐約公約》和《關於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可在157個國家的司法管轄權內強制執行。香港律政司亦在2014年成立諮詢委員會在香港積極推廣仲裁。

​仲裁是雙方以非公開形式解決爭議的一種方法,亦是訴諸法庭以外的另一種選擇。仲裁的程序很多方面與法院訴訟程序相似,但與調解不同,仲裁庭可作出“裁決”,而仲裁庭的裁決是最終的裁決,並如同法院的判決般以相同的方式強制執行。當事人通常會在進行仲裁前簽訂仲裁協議,以同意透過仲裁解決爭議。仲裁所涉及的當事人需要將仲裁程序保密 。